查看: 484|回复: 0

[电子商务] 淘宝“包邮”定义有变!又添两大“限制买家行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0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淘宝网对《淘宝规则》中“包邮”定义和“限制买家行为”内容进行了更新,此次规则变更将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

  1月9日消息,淘宝网对《淘宝规则》中“包邮”及“限制买家行为”相关规则变更作出了公示通知,更新了“包邮”定义和“限制买家行为”内容。此次规则变更将于2017年1月17日正式生效。

  电商在线记者了解到,“包邮”定义有了新的变化,从原来的“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变为“指卖家就所售商品承诺在其指定的地区内向买家承担首次发货运费” 。而所谓的首次发货的运费,是指包邮商品第一次发出所产生的运费由卖家承担。如包邮商品因退、换货产生的邮费,则需参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处理。

  同时,在卖家关心的“首次”和“首重”两者关系的理解上,电商在线记者了解到,首次并不等于首重。根据最新的公示内容,无论商品重量是多少,包邮商品卖家均应承担全部首次发货的运费。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在限制买家行为上又重新增加了两项措施,一共包括禁止淘宝会员收藏商品、添加购物车、购买商品。

   1484016534289.png
温馨提示:
1、本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内容若侵犯到你的版权利益,请联系我们,会尽快给予删除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QQ/微信
3323028451 周一至周日:09:00 - 22:00
十五年老品牌,学习网上创业赚钱,首先晨光网,值得信赖!
晨光网 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转载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晨光网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小黑屋|广告服务|加入vip|APP下载|手机版| 晨光网

GMT+8, 2024-11-30 18:54 , Processed in 0.283084 second(s), 36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